江蘇科技大學志遠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
江科大校〔2018 ]188號
為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刻苦學習,拼搏進取,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及標準
志遠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志遠勵志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三個等級,獎勵金額分別為:
—等獎:2000元;二等獎:1500元;三等獎:1000元。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葉中國共產黨領導;
2.遵守憲去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紀現象發生;
3.生活儉樸,自立自強,誠信友善,道德品質優良;
4.通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且認定為A或B等級;
5.學習態度端正,上一學年所選課程無不及格現象,且學分績點達到2.8(含)以上;
6.積極參加學校和學院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完成規定的義工時數(每學期不低于12小時),操行評定良好。
三、名額分配辦法
學生工作處根據各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統一協調和分配名額。
四、申請、審批程序
志遠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按以下程序進行:
1.學生申請。學生根據申請條件及其他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志遠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學院評選。學院成立分管領導為組長,輔導員、學業導師、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根據學生的申請,按分配的名額,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和評選,確定獲獎推薦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
處審議。對公示期間學生反映的題,各學院必須進行復議,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結果進行書面反饋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3.學生工作處審議。學生工作處對各學院上報的推薦名單進行審議,確定獲獎學生,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并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表彰。公示無異議后,學生工作處發文表彰,并將獲獎名單報財務處予以發放。
五、附則
1.同一學年內,志遠勵志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可兼得。
2志遠勵志獎學金優先用于沖轉學生所欠學費。
3.對于弄虛作假取獎學金的學生,一經查實,除收回獎學金外,還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紀處分。
4.學院評審小組,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全校師生監督,評審過程中堅決防止不正之風,杜純弄虛作假行為。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江蘇科技大學校長獎學金評定辦法》同時廢止。
6.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