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學生校外走讀管理辦法
(2015 年7 月修訂)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加強對申請校外走讀學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學校為每位學生提供集體宿舍,不提倡學生在校外住宿。因此,學校對在校外走讀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其他責任、事故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校外走讀的學生,需按程序辦理以下相關手續。
1.申請和辦理校外走讀手續的時間:每學期教學第 16、17 周、18 周。
2.學生本人在江蘇科技大學一站式事務網上大廳,按要求填寫走讀申請信息,并提交班主任或相關老師審核、學院分管領導審批。
3.學院審核后,申請走讀學生及其家長需到場確認并簽訂《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學生校外走讀承諾協議書》。學院負責管理走讀的輔導員應及時將學生簽署好的《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學生校外走讀承諾協議書》交至江蘇科技大學一站式服務中心(東校區教4-103)。
4.學生處審批通過后,由學生本人在當前學期結束前到各校區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5.凡經批準在校外走讀的學生,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保留床位。 如本人申請保留床位,應當按規定全額繳納住宿費,并自覺服從公寓管理的相關規定。
三、走讀學生的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生工作部(處)學生管理科登記備案。
四、因特殊情況已申請辦理走讀的學生,如情況恢復正常,需要辦理集體住宿,應在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經學院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無異議后,由學生管理科通知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為其安排住宿。
五、不按規定辦理校外走讀手續且私自在外住宿的全日制學生,將按照《江蘇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給予嚴肅處理。
六、經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必須遵守國際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管理規定。其在校外期間人生及財產安全均由學生本人負責,所發生的損害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七、走讀學生必須按月主動向班主任匯報自己的學習、生活情況。班主任對走讀學生應備有工作記錄,如發現走讀學生在校外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學院,并由學院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其他未盡事宜,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