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請銷假制度
江科大校學〔2010)95號
為加強我校學生管理,規范學生請銷假制度,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習慣,減少和避免學生意外事故發生,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集體活動(含學院、系和班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或不能按時回校就寢(走讀學生除外),以及課余時間或節假日離開市區的學生,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節日假四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集體活動(含學院、系和班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集體活動或不能按揚時回校就寢(走讀學生除外)及課余時間離開市區,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參加院級及以上活動而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集體活動或不能按時回校就寢(走讀學生除外),可請公假。
4節日假學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離開本市,可請節日假。正常請假最高期限不得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
第三條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1天以內可由班主任審批:請假2—7天,由班主任審核同意后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1個月以內,經班主任審核同意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批后,報學生處備案:請假1個月以上,須在履行以上手續后,由學生處向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匯報。
2節日假不超過國家法定假日期限,班主任可直接集中審批,逾期則按事假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3.學生假滿而未能返校時,應履行續假手續。續假一般不得超過2天,2天以內,須班主任審核同意后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批:如遇特殊情況,續假超過2天,必須經班主任審核同意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批后,報學生處備案。
第四條請假手續:
1,學生請假應持請假條到班主任處請假,經班主任或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簽字后,憑請假條到學工辦辦理請假手續,填寫《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請假單》。
2病假:學生須持校醫療衛生中心或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請假條到班主任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具病假證明時,應在7天內完成補辦手續,手續可委托班委代為辦理,但須經本人或其監護人簽字。
3事假: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如確實遇到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其家長與班主任聯系并說明情況,并在銷假時附受訪人簽名。
4公假:學生須持組織活動相關機構的負責教師所開具的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5節日假:學生離開學校前應集中登記《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集體請假單》,按節日假辦理請假手續。
6正常請假(節日假除外),學生應填寫《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請假單》存根聯留學院學工辦備案,回執聯由學生作辦理銷假使用,請假聯作為學生到相關任課教師處請假使用。
7、學生假滿而未能返校時,應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應由學生本人及家長電話聯系其班主任并說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學生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續假于續與請假手續相同。請假和續假的總天數不得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
8請假手續應由學生本人辦理。學生請假地如不在學校,應讓其家長聯系班主任且得到批準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請假手續。
補假:除特殊情況外,學生不得先休假再補假。
第五條銷假手續:
1、學生假滿返校后,應及時履行銷假手續。銷假時,學生持《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請假單》回執聯經班主任簽字后到學院學工辦銷假。
2學生假滿未及時返校或已返校未辦理銷假手續,以曠課論,按《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相關規定處理。
3補假的學生銷假時必須持有家長簽字的補假原因說明或相關機構為其開具的補假原因說明,否則視其未履行請假手續。
第六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七條學生請假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管理規定。如發現學生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假期中,學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責任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承擔。
第八條一學期內累計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天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江蘇科技大學學生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