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江科大校〔2017 ] 172號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 ] 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及標準
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申請條件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對于學習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包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到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本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性)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榮譽。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三、名額分配辦法
學生處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下達給我校的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指標,參照各學院、蠶業研究所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人數按比例進行統一協調和分配。
四、申請、評審程序
1.國家獎學金安學年申請,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學校下發指標規定的具體工作日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各學院、蠶業研究所要成立分管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學業導師、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根據學生的申請,在本學院分配的名額額度內,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和評選,并確定擬推薦學生名單。推薦名單連同申報材料─同報學生處。
各學院、蠶業研究所在評審時應根據上述申請條件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嚴格把關,確保推薦名單中的學生為特別優秀的學生。要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3.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差額中報。學生工作處組織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成員,對各學院、蠶研所上報的候選人進行評審,確定獲獎學生,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并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處按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獲獎學生名單及申請材料。5.校院兩級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在評審過程中,接受相關部門及全校生的監督。
五、資金發放
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的發放通知后,聯合財務處,立即啟動國家獎學金發放工作,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到獲獎學生手中。
六、本辦法于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原《江蘇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江科大校〔2014 〕 1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