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人民獎學金評定辦法
江科大校〔2018 ] 189號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人民獎學金評定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人民獎學金的評定
(一)基本條件
1.國國家計劃收的我校本科學生具有參評資格;
2.在本學年內符合下列情況,均具備獎學金評定資格:
(1)未受到黨、團域行政處分;
(2)未受到學校1次以上(含1次)通報批評;
(3)本學年操行評定兩學期成績都在良及以上。
(4)課程全部及格。
(二)人民獎學金等級
人民獎學金設特等獎、一、二、三等獎4個等級,各等級獎學金的金額(每學年)為:特等獎:3000元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500元
(三)評定標準及比例
特等獎、一、二、三等獎按表一各項內容進行評定。
二、人民獎學金另設學習進步獎
(一)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不斷進步,設立學習進步獎。
(二)學習進步獎的評選:
1.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學習目的明確,操行評定良好,各門課程成績及格,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本項獎學金的評選:
(1)學生在所在班級學習成績名次比前一學年提高10名及以上者,獎勵金額200元/人;
(2)主要課程及實踐環節平均績點比上學年增加幅度達1.0及以上者,獎勵金額200元/人。
2學習進步獎每學年評選一次,授獎比例不超過專業年級(班)的5%,與人民獎學金不可兼得,由學業導師推薦,學院審核后,報學生處審批。
3.學習進步獎要利進步幅度、上升名次,同等條件下,按學分平均績點高低排名。
三、評定辦法、步驟
(一)各學院對申請獎學金的學生仔細審核,嚴格把握評優標準,寧缺毋濫,對于弄虛作假或把關不嚴的時級,學校將視情況減少或降低獎學金評定名額及比例。
(二)評定獎學金以班級或專業年級為單位,由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組織審核、初評。
(三)各學院將初評合格的獲獎候選人及參評獎項情況匯總,經公示無異議后,以專業年級為單位填寫“匯總表”,連同候選人的“獎學金評定表”一并報學生處。
(四)學生處根據評定標準及比例統一平衡審批。如有特殊情況,由學生處提出初步意見,提交“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
(五)最終獲獎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發文表彰;獲得三等以上(含三等)獎學金的學生,均發給獎學金證書。
(六)獎學金評定時間在每學年開學初。
(七)學生獎學金的評定記錄表,均歸入本人檔案。
(八)獎學金由財務處一次性發放到獲獎學生銀行卡,不得由他人代領。四、其他
本辦法自20182019學年開始執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原《江蘇科技大學人民獎學金評定辦法》(江科大校學〔2009 ] 141號)同時廢止。